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一基地三區”定位要求,加快集聚各類人オ,著カ打造人オ高地,推進“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根據《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動計劃》,現制定引進人才落,實施辦法,第一條符合以下條件,且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的國內外人オ,可以來津落戶。包括: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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