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事項
1.積分落戶基礎申報條件審核
2.子女隨遷落戶審核
3.年齡、落戶地區、守法誠信積分審核
二、政策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
三、辦理地點和時間
申請人可到濱海新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積分落戶服務窗口與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就近申報積分落戶;
為方便申請人申報積分落戶,讓申請人有充足的申報材料和補充材料的時間,積分落戶公安窗口出臺便民措施,申請人可在預約之日前任意工作日申報材料,不受預約限制,如材料不齊需要補充的,請于預約之日前補齊材料;正常在預約之日當日受理的申請人如材料不齊需要補充的,可于受理日后三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請條件
(一)本人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簽注期限內的居住證,居住證信息登記真實、齊全;
2.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落戶地點,包括(1)本人名下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產權住房;(2)所在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口;(3)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下設的人才市場集體戶口(集體戶口需在公安機關登記報備,名單見附件);
3.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不存在重、錯、假問題。
(二)子女辦理隨遷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隨遷子女已登記常住戶口;
2.隨遷子女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3.積分落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4.積分入戶申請人和隨遷子女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親屬關系明確。
以下情形不在積分落戶服務窗口申報子女隨遷落戶,請在申請人在津落戶后到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投靠落戶手續:
(1)無法出具合法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的;
(2)戶口簿無法證明親屬關系,且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信息不齊全或信息存在涂改的。
五、申請材料
(一)本人申請積分落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天津市居住證(復印件1份)
3.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1份)
4.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公安預審表(見附件,網上下載,填寫后提交)
以下情形還需補充其他相關材料:
1.申請落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與本人共有住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
2.在津無住房,申請落戶單位或人才市場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3.住房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還需提供購房合同(第1、2、6、12頁復印件1份)和契稅完稅證明(1份)。
(二)辦理子女隨遷落戶提供以下材料:
1.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登記證。
(三)辦理年齡、落戶地區、守法誠信積分提供以下材料:
1.無違法犯罪承諾書(見附件,網上下載,填寫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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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無違法犯罪承諾書》;
????2.《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公安預審表》;
????3.《人才市場登記報備名單》。